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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申请流程
发布时间:2009-11-19   来源:标准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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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县、区政府提交材料,并提交初审。
    所需材料:示范区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开展示范区工作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示范类型、示范区域、具备条件、拟达到的目标,并填写《福州市农业产业化综合标准化示范区任务书》,送县(市)技术监督局初审。
     二、县局对提交材料初审。材料齐全,审查通过;材料不齐,修改后再次提交。
     三、材料初审合格,对现场进行初审。
     四、审查通过。符合条件,审查通过;不符合条件,修改后再次审查。
     五、向市局报送初审合格材料
     所需材料:县局签署意见的申请报告。
     六、审查合格
     七、经批准后,立项,并开展工作,原则上三年完成
     八、由市质监局进行考核、验收
     九、验收合格,市局授予“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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