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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办事程序
发布时间:2009-11-19   来源: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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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
    企业向市局监督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含电子版);
    2、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公证的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
    5、委托加工产品标注式样。
    以上材料需一式四份,申请时需携带原件以备核对。
    二、办理
    材料符合要求的,市局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完成办理备案。不符合要求的,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发出《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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