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局机关各处室及其公务员及市局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行政监察。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检查市局机关各处室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市局各处室及其公务员及市局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并对有关部门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受理对市局各处室及其公务员及市局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指导县(市)局、基层各单位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纪问题;完成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各项工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室履行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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