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人函[2003]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质检系统工作人员奖励实施办法》(国质检人[2002]239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充分调动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打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现就质量技术监督执法打假工作奖励条件提出意见如下:
一、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予以嘉奖
(一)执法人员执法打假任务中遇到阻挠、甚至暴力抗拒时,忠于职守不退却,不怕流血、不畏打击报复,敢于碰硬、敢于斗争,出色完成任务的;
(二)长期坚守在执法打假第一线,成绩突出,为企业、消费者挽回一定数额损失的;
(三)发明或者发现新的、便携的有利于现场执法的技术方法,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当地执法打假实践中加以运用提高工作效率的。
二、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记三等功
(一)在执法打假活动中及时采取措施,捣毁制假售假窝点,避免了性质恶劣、有可能在当地产生严重危害的案件发生的;
(二)在查办地市级督办案件中掌握了关键线索、证据,使制假售假分子或其幕后包庇纵容者至少1人受到党纪、政纪、法律制裁的;
(三)在查办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中为国家、企业、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数额较大,为解决地市级制假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问题发挥突破性作用的;
(四)发明或者发现新的、便捷的有利于现场执法的技术方法,对一省执法打假工作有重要影响的。
三、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记二等功
(一)在执法打假活动中及时采取措施,捣毁制假售假窝点,避免了性质恶劣、有可能在本省产生严重危害的案件发生的;
(二)在查办省级督办案件中掌握了关键线索、证据,使制假售假分子或其幕后包庇纵容者至少2人受到党纪、政纪、法律制裁的;
(三)在查办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中为国家、企业、消费者挽回大部分经济损失,或查缴假冒伪劣商品货值100-500万元,为解决省级制假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问题发挥突破性作用的;
(四)在解决一省行业性执法打假现场取证技术难点问题上有发明或者发现,对解决一省制假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问题做出突出成绩的。
四、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记一等功
(一)在执法打假活动中及时采取措施,捣毁制假售假窝点,制止性质恶劣、有可能在多省产生严重危害的案件发生的;
(二)在查办总局督办案件中掌握了关键线索、证据,使制假售假分子或其幕后包庇纵容者至少3人以上受到党纪、政纪、法律制裁的;
(三)在查办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中为国家、企业、消费者挽回全部经济损失,或查缴假冒伪劣商品货值500万元以上,为解决总局确定的制假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问题发挥突破性作用的;
(四)在解决全国性执法打假现场取证技术难点问题有发明或发现,为解决多省制假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问题做出突出成绩的。
各地开展执法打假奖励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进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总局人事司和执法督查司。
二〇〇三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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