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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向计量行政部门提交申请书和有关资料;
(2)计量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单位;
(3)计量行政部门聘请考评员组成考核组,对申请单位的生产条件进行考核;
(4)计量行政部门对考核报告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颁发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向所在地县级计量行政部门递交申请书和有关资料;
(2)计量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单位;
(3)计量行政部门聘请考评员组成考核组,对申请单位的生产条件进行考核;
(4)计量行政部门对考核报告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颁发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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