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成立于1979年,是政府依法设立和授权的第三方综合性的产(商)品质量检验机构,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固定资产816万元,实验室面积达1847平方米,各类检测仪器305台(套),收集国内外标准资料近4000份。该所现有化验室、机电室、燃气具室三个检测室及一个综合服务室,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占59%,拥有各类气相色谱、高效液相色谱、原子吸收光度计、气质联用仪等多种进口检测仪器,可独立承担对食品、化工、眼镜、机械、五金、电器、塑胶、服装、轻工、建材、燃气具及压缩液化气体等产(商)品进行质量检验、鉴定及测试,以及为生产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检测人员上岗培训等服务。其中食品检测室为该所重点实验室,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予承担食品质量安全的发证检验和委托检验工作的单位之一,是福州市治理餐桌污染及食品安全检测工作的主要力量。该所下设的陶瓷监督检验站,对外从事陶瓷砖包括放射性等综合性能的检测。此外该所已多年开展眼镜产品的检测,目前已具备太阳镜、配装眼镜、眼镜片、眼镜架的检测能力。 经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设立,该所加挂福建省燃气具质量监督检验站,其体系运行与所并行。作为全省唯一的专业性检验机构,该站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家用燃气器具、燃气的检测、质量事故鉴定,以及工业压缩及液化气体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检验工作。 2007年2月,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福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在现有气体检测能力基础上筹建“国家化学工业气体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拟承担对全国范围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的监督检验、方法研发、标准制定工作。目前中心的检测能力与基础建设正在进行中。 该所于1988年获得福建省标准计量局颁发的实验室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证书,具备承担法定检验资格,所出具的检验报告具有法律效力,依据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2005年通过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认可(证书号:CNAS No.L1940)。该所的质量方针为科学公正、准确高效、立足本职、服务社会。
|